山東省委辦公廳、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就農村土地所有權、承包權、經營權分置辦法發(fā)布實施意見,明確涉農縣將建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。
根據(jù)實施意見,山東省將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。所有涉農縣(市、區(qū))都建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、設立仲裁庭,配備必要辦公設施,保障工作經費,妥善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。鄉(xiāng)鎮(zhèn)建立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委員會,明確成員構成、職責、議事規(guī)則等,配備調解人員。村(組)設立調解小組或指定專人調解。
為了引導土地經營權規(guī)范有序流轉,山東各地還將加強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,逐步實現(xiàn)服務范圍覆蓋所有涉農縣(市、區(qū)),重點建設縣域農村綜合產權流轉交易市場,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(fā)布、產權交易、法律咨詢、權益評估、抵押融資等服務。同時,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管制,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(guī)從事非農建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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